林黛玉成了私生女沦落风尘。这是时下网络上大行其道的“恶搞”之风。先是一些人在网络上利用影视娱乐素材搞些恶作剧,博人一笑,接着网上又出现“恶搞社区”,一时间网络乱象横生、恶风盛行。
恶搞风气愈演愈烈,令很多人忧心忡忡,有人大声疾呼要加以管制,国家广电总局也曾一度出台有关管理规定,要将“网络视频”纳入监管范畴。但在“草根性”十足的互联网上,其可行性有多大着实令人担忧。恶搞其实是一种社会文化心理的反映和折射。时下社会生活中竞争加剧,生活压力增大,工作、生活的变故常常使人们的不确定感增加,容易让人产生抑郁情绪,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来宣泄和释放,于是恶搞应运而生。
“恶搞”何以风靡?
“恶搞”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现代青年人的特征,成为文化消费的新宠。第一,现代青年人更强调个性。他们比父辈更排斥顺从、更强调个性。我国主流文化作品在内容和风格上具有很大的雷同性,容易引起审美疲劳。“恶搞”颠覆经典、张扬个性,成为青年文化的一个亮点。第二,现代青年人承受更大的压力。教育高收费、“毕业即失业”……使现代青年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恶搞”以较强的娱乐功能,较好地释放人们生活中的紧张与疲惫。第三,现代青年人面对更多的无奈。在市场竞争和利益导向的作用下,人们的关系渐趋淡漠,人们既希望保持个性,又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另外,很多青年人很清楚改革所带来的很多问题、但无力解决,抱负与现实存在很大的反差。当“恶搞”浪潮来临时,他们好像找到了“用武之地”——以“天之骄子”的济世热情、智慧和技术表现出强大的俗文化建构能力,实现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最高层次——“实现自我”的需要。
一方面,恶搞的对象常常是明星或社会精英,通过对其形象的颠覆和改写,能让普通人产生一种恶作剧的快感;另一方面,恶搞大多在网络上进行,网络的进入门槛很低,都是匿名,常会出现“一夜成名”的现象,这种话语权,能帮人实现一种虚幻的满足。尤其是年轻人,本身有种强烈的叛逆情绪,挟带着强烈的表现欲望,在网上用讽刺、戏谑、调侃的语言恶搞一些经典著作和影视剧,可以哗众取宠,满足虚荣。对接受者来说,无聊之时,上网看到被恶搞的东西,一笑而过,同时能得到情绪释放和压力缓解。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恶搞的根子在人的内心。选择恶搞这个非正常渠道作为宣泄的出口,反映了公众内心普遍存在的空虚、浮躁和非理性。但不能忽略的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个人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来宣泄和娱乐,都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
正确引导流行文化的发展
“恶搞”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正确引导流行文化的发展。
有些“恶搞”行为的非理性源于青年人的不成熟。要加强对青年问题的研究,并为青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帮助,有助于解决他们实际生活中的一些困惑与不满,避免在一些诱惑面前误入歧途。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要获得更高的收益,必须创造出等值的贡献。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青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贡献意识,让他们在“贡献社会、服务他人”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个人回报。另外,青年人尤其是作为精英部分的大学生,是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应该树立高尚、进步、优雅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应保持精英文化在雅俗共赏的多元化文化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要尽快制定《网络法》,规范“恶搞”行为。应突出“恶搞”富有个性、轻松风趣、机智幽默的特征和娱乐功能,使之成为一道奇特的文化“大餐”;但不能过度突出反叛的特征,将其作为攻击他人、反叛社会的一种工具,可以“恶搞”但不能“乱搞”。“恶搞”最好限于娱乐范围之内,不要将政治、历史等这种严肃的话题作为“恶搞”对象。
(来源:中国青年报)
网友们正在激辩:网络恶搞,游走于是非之间,是该给予严惩还是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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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摇曳的羽毛 于 2008-7-4 10:3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