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1至9月,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网站将推广论坛版主、吧主和聊天室主持人实名制,搜索引擎服务商也将被限期封堵过滤色情内容。偷 拍、露 点、走 光、成 人 文 学 等栏目将清除关闭。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 中国公安部消息:今年1至9月,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网站将推广论坛版主、吧主和聊天室主持人实名制,搜索引擎服务商也将被限期封堵过滤色情内容。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截至目前,中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达6万多家。公安部表示,视听节目网站、博客、播客和点对点网络已成为境内传播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的主渠道。
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为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提供传播平台的博客、播客要全部清除关闭;偷 拍、露 点、走 光、成人文学等栏目将清除关闭;搜索引擎服务商要限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封堵过滤色情内容,性用品广告和色情网站广告也要全面清理。
据统计,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网络淫秽色情等刑事案件524起,查处网上治安案件1609起;关闭、清理境内淫秽色情网站、网页4.4万个,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44万余条。
2008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加强对国内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以及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各种社会组织的有序管理。这是中央综治委近日发布的2008年全国综治工作要点之一。中央综治委表示,我国各级综治部门今年将进一步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加大网吧和音像市场整治力度,依法打击、查处“黑网吧”等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站和经营场所,以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备受关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官方解释终于出台,但其中涉及国有控股的规定仍然语焉不详。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该规定的出台,视频网站必须重新申请牌照,因此未来牌照的增发将意味着视频行业的洗牌。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署1988年12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㈠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㈡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㈢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㈣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㈤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㈥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㈦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㈠至㈦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第四条: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它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第五条: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提出鉴定或者认定意见报新闻出版署。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出版物包括书籍、报约、杂志、图片、画册、挂历、音像制品及印刷宣传品。
本规定所称的普通人是指生理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第七条: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